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三部门共同发布《关于重型车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b阶段的通告》,自2023年7月1日起,河北省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车执行国六排放标准b阶段要求。
通知表示,重型车是指最大设计总质量大于3500kg的汽车。
凡在通告规定的标准实施日期之前已购买的(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和已从外省市转出迁往我省的(以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转移登记日期为准)满足现有排放标准车辆,在通告规定的标准实施日期之后的三十天内仍可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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