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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2 17:38 | 只看该作者
专属论坛:挂车 
【卡车之家 原创】实习期内禁止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于2004年4月28日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国家法规,2004年4月30日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虽然2017年《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曾经做过修改,然而仍未对“实习期驾驶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做出详细解读。
换句话说,该条例发行时间较早,通行时间较久,或许其中的部分法规早已不符合如今时代的所需。
其次就是车型界定不清楚。我们卡友以及部分交管部门习惯性的认为驾驶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就是只能开牵引头上路,不能在牵引头后方加挂车。
但在前文已经说明,汽车列车是属于机动车的定义的,我们再通过驾照的准驾车辆要求可以得知,A2实习期驾驶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应该将汽车列车视为机动车的主体,在此之外不得牵引挂车才应该是更加合理的解读。
盼望有关部门能够针对于此项法规做出明确的答复和解读,让我们新增驾的卡友能够明确这个法规要求,到底能不能在实习期“加挂上路”!同时,在规定未明确之前,以备万一,我们卡友在A2实习期内还是避免“加挂行驶”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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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2 17:44 | 只看该作者
A2实习期驾驶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应该将汽车列车视为机动车的主体,在此之外不得牵引挂车才应该是更加合理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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