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邢台市、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限高杆整改不力 根据相关规定,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的净高应为5米,三级公路、四级公路的净高应为4.5米。 今年10月,国办督查室通报了河北山东河南等地违规设立限高设施和检查卡点严重影响货车通行的问题。随后,有关地方开展了一系列摸底排查和清理规范,取得良好整改效果。 但仍有少数地方的违规限高杆整改不彻底,严重影响货车通行效率和道路交通安全。 其中,邢台市邢州大道往京港澳高速方向的道路两侧仍设置有限高杆,进市区方向限高2.4米,出市区方向限高2.8米; 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大厂东高速公路出口通往县城的道路上,2公里距离内设置了4处2.2米的限高杆。 江苏无锡新吴区 违规增设货车注册登记审批条件据了解,无锡市新吴区交管部门违反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关于机动车注册登记程序和所需材料的有关规定,要求物流企业填写《机动车使用性质信息核准表》、《客货运机动车和驾驶人信息采集表》并经交管、运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才能办理货车注册登记业务。 而交管、运管部门审核过程中,共要求企业提供25项材料,远超规定所需的材料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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