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白露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级别: 总版主
发帖4617网站名称高速公路网
| [url=]沙发[/url] 发表于: 2011-07-06 , 来自: From:上海市
《罗富高速路者桑段成死亡“黑点”原因调查》追踪
从2007年10月24日开通至2010年9月止,罗富高速上下行线的两个长下坡(即死亡“黑点”者桑段)路段共发生交通事故551起,在两个长下坡路段平均每两天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因事故造成的高速公路封闭时间占通车时间的34.1%,畅通率仅为65.9%。高事故发生率让短短的11公里下坡路段成为驾驶员心目中恐惧的死亡“黑点”。为了降低事故发生,确保道路的安全畅通,罗富高速交警大队针对该路段采取了许多管控措施,依据权威部门对该路段的安全评估结论,将经过该路段的货车的最高限速设置为每小时40公里,小车的最高限速设置为每小时60公里予以公示告知;在管理中,对超速行驶的驾驶员采取从严从重的处罚,通过强硬的管理,使得事故的发生率大大降低。然而,在管理处罚过程中,因为于法无据,交警们遭遇到部分驾驶员的强烈反对,使得死亡路段再次深陷管控难题。
严管措施难降高事故发生率
2009年6月,本报对事故频发、曾被人们恐怖地称为死亡“黑点”的罗富高速路者桑段事故发生原因进行了连续性的调查报道,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关注,也引起了相关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
随后的时间,围绕该路段的管理,相关职能部门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予以强化规范。这些措施包括在该路段上下行线共安装了37条强制减速带等等,富宁高速交巡警大队还采取了大量的严管、严防措施,使事故有所下降,但事故依然时有发生。记者通过调查,发现主要原因是:
道路设计的原因。2008年6月,因两个长下坡路段交通事故频发,国家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组织项目组开展了安全性评价,并得出了“罗富高速公路安全性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安全性评价报告》)。《安全性评价报告》中有如下叙述“由于地形条件限制,局部路段线性指标采用规范的低限值,上下行分别存在连续6KM和9KM的连续长下坡,平均纵坡分别为4.591%和4.517%。平均指标均大于规范规定的一般值要求”。由此可以看出,两个长下坡路段的设计和建设值采用了国家规定的低限标准,但这个低限标准也是在车辆不超限运输、不超速行驶的条件下才能保证的。这就成为两个长下坡路段事故高发的“硬件条件”。
人为的原因。超速行驶:两个长下坡路段原来的设计车速为:大车60KM/H,小车80KM/H。《安全性评价报告》叙述:“车辆在下坡路段的超速情况是比较严重的,驾驶员超速驾驶很明显,这是诱发交通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对山岭高速公路认识不够:很多驾驶员特别是初次驶上广昆高速公路G80线的驾驶员,对“魔鬼路段”路况缺乏了解,首先是对坡度长度的认识不足,感觉路况很好,从而超速行驶导致车辆失控引发交通事故。其次是对路线及道路设施不了解,如隧道和桥梁的多少,自救匝道的多少及具体位置,坡度的多少及弯度大小,从而导致当车辆出现失控时无计可施,引发交通事故。
车辆的原因。据交通部门统计的数据显示:通行罗富高速的车辆80%以上为过境的外省籍大、中型货车及半挂货车。出省方向的下行线主要以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为主,进入我省方向的上行线则以运输工业品、百货的车辆为主。车辆超载:两个长下坡路段上,因超载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占很大比例,特别是大型货车,货车驾驶人在利益的驱使下,在运输货物的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超载现象,有的甚至超出核定载质量数倍,在连续下坡的过程中,因连续使用制动系统而导致刹车片发热变软,制动失效,从而车辆失控引发交通事故。其中还有车辆制动不良、导致制动失灵,车辆无自动喷水装置等问题。
驾驶员质疑限速规定
2008年4月12日,者桑2号隧道口,一辆载有37吨危险化学品粗苯的大罐车被后面的大货车撞击后发生严重泄漏。该事故的发生,引起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关注。最终,国务院安委会对事故进行了通报,要求对“特殊路段采取特殊措施,进行特殊管理,实行重点整治”。2009年9月,罗富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委托长安大学工程设计研究院和长安大学汽车运输安全保障技术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对两个长下坡路段进行了“强制控速设施设计”。依据以上设计,省交通厅于2009年9月将两段长下坡事故高发路段的限速标志设为货车40公里/小时,小车60公里/小时。
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核心,富宁高速交巡警大队依据国务院安委会要求以及设计的限速要求,对过往该路段的车辆进行严格管理,对严重违章违规的车辆驾驶员进行处罚。然而,在管理处罚过程中,因于法无据,交警们遭遇到部分驾驶员的强烈反对,使得死亡路段再次深陷管控难题。据交警大队负责人李洪文介绍:“今年3月,一名昆明的驾驶员超速行驶,被交警实施处罚后,该驾驶员严重抗拒地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高速公路的最低车速为60KM/H,你们凭什么处罚我!今年4月,一名从昆明到广东的驾驶员也因超速被处罚,该驾驶员强烈反对,随后其干脆以书面的形式上诉、上访,这一事件引起了省州领导的重视,并派出工作组进入该路段调查,当工作组一行走完整个路段,他们深深体会到了该路段交警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作为事故高发的特殊路段,实施处罚,交警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保护驾驶员的平安,然而,这的确也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工作确实于法无据;富宁高速交警的做法从现实、情理、道理上都能站住脚,但作为执法者,他们确实被夹在法理和现实之间,对于如何让交警在法律规范的范畴内执法,又能让广大驾驶员朋友平安出行,这需要上级执法部门予以法律上的支持。”采访中,律师高强如是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