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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6-13 08:1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 卡车之家Android客户端
专属论坛:陕汽重卡  上汽红岩  新车作业  挂靠 
昨天一个车主打电话过来咨询:说他被金融担保公司起诉,不知道如何处理。他于2016年底在某挂靠型运输公司购买了一辆陕汽牵引车及配套半挂车。他坦承当时确实感到该公司经营手法不大对劲,但看到首付很低、上户费用很低,就与该公司签署了购车挂靠协议、车辆按揭协议。2017年4月间,该公司因资金链断裂,无力向未交付车辆的用户履约,导致受侵害的车主集体到某市市**请愿。事发后,该车主才发现其受到该挂靠公司欺*,他陷入一车多贷的*局!该挂靠公司分别从陕汽经销商和半挂车经销商处购买了车辆,并以该公司名义办理了融资租赁业务,并依法办理了抵押手续之后,将车辆出售给该车主。其后,在该车主未充分了解情况下,又让其与某金融担保公司签署借款协议。事发后融资租赁公司因对该车辆具备合法的追索权,因此该客户在与融资租赁公司经过协商后,解决了车辆未付租金的清偿问题。但是,因其当时受低成本挂靠吸引,对与金融担保公司签署的借款协议内容未清楚掌握,为现在留下了后患。虽然一切都会弄明白,有最后的结果。但是对于这个车主而言,他确实很聪明,社会阅历也很丰富。为什么这么一个老江湖却栽了大跟头?就如他自己说的,为了贪便宜。
所以,很多车主吃类似的亏,不是他们笨。而是为贪图小便宜的心态,蒙蔽了他们的眼睛!
当然黑心的挂靠公司还是少数,大部分还是依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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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发表于 2019-6-13 09:57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 卡车之家Android客户端
看来签挂靠合同时还应注明:甲方不得有以任何方式将乙方挂靠在甲方名下的车辆进行抵押等侵害乙方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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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针对办理银行按揭、厂商融资租赁业务的车辆,在按揭生效、租赁起租后,至还款结束前。依照物权法、合同法等法律相关规定,在管辖地公安局车管所办理车辆抵押是正确的。当车主依约还款完毕,有关金融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车辆解除抵押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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