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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0 09:44 | 只看该作者
专属论坛:事故警示  山东 

在一个没有红绿灯的十字路口,东西方向行驶的一辆白色起亚轿车与一辆南北方向行驶的一辆装满建筑垃圾的大车相撞,“呯”的一声,大车应声倒下,虽说小轿车没翻车,但也被大车挤瘪了,车前盖也翻了起来.所幸的是事故中没有人员伤亡.下面是事故现场图.



这场事故发生在10月30日晚上,在鄞州长丰临时路与新典路一处没有信号灯的十字路口,事故发生的起因是争道,当交警来到现场,并查勘了事故现场之后,立马判定小车为全责方.还将受到被记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没错,两车相撞,而小轿车需要负全责并接受处罚...


什么!?同样是两车相撞,另一方居然一点责任都木有,这是“神马”情况?


事故经过是这样的:  


当时,市民徐女士驾驶一辆白色起亚轿车从长丰桥下来,从西往东拐进长丰临时路,行至新典路十字路口。


恰好此时,路口的南往北方向,大车驾驶人邵师傅驾驶一辆满载建筑垃圾的蓝色农用自卸车,刚好要经过路口,只听“呯”的一声,两车挤在一起。


由于事发突然,邵师傅随即向右打了一把方向盘,在惯性的作用下,行进中的农用车“哗啦”一声,整车向左侧倾倒,一车建筑垃圾倒了个精光。之后,邵师傅从摔碎的前挡风玻璃处爬出,就报了警。


接到报警后,交警立即赶到现场,发现农用车驾驶人已叫来一辆铲土车正在清理路上散乱的建筑垃圾,而蓝色农用车则横倒在路口中间,其前挡风玻璃被整块蹦出在车头前方地上。

再看白色起亚轿车,其右车身从前到后被大车挤瘪,上面还残留蓝色油漆刮痕,前引擎盖还张开“大嘴”,呼呼地冒着热气,损失不小。


所幸,双方驾驶人都没有受伤。交警看完现场,再听完双方陈述,立即认定小车为全责方,大车为无责方。


随后处理该起事故的交警赵警官表示:根据交通法相关规定,在没有信号灯的十字路口,行进中的车辆应优先让右侧车辆通行。


违反上述规定,引发交通肇事的,当事人要负事故全责,还将受到被记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原来事故中小轿车没有给右侧大车让行,所以要负全责。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例外,如果大车出来的路口有一个三角“让”字标识,情况将出现逆转,责任认定也将反转。”交警表示。


所以各位司机朋友,在行驶中一定要注意不要争道,还有注意观察道路标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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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0 12:2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 卡车之家Android客户端
转弯让直行,右转让左转。右侧先行。科一就考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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